欧洲是全球第二大光伏市场,也是中国光伏组件最大的出口目的地之一。近年来欧盟光伏装机快速增长的同时,合规监管体系也在持续升级。本文基于欧盟统计局、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及JRC 联合研究中心的公开信息,梳理光伏产品出口欧洲市场现状与核心合规要求,供企业参考。
一、欧洲光伏市场现状
1. 累计装机突破400GW,新增增速放缓
根据欧盟委员会能源总司及 SolarPower Europe 数据,截至 2025 年底,欧盟光伏累计装机容量约达 406 GW(DC),已超过 2022 年《欧盟太阳能战略》设定的 2025 年 400 GW 目标。
进入 2026 年上半年,市场出现小幅回暖:1—6 月新增装机约 33.8GW,同比增长约 1.9%。 SolarPower Europe 在 2026 年 9 月发布的年中分析中将 2026 年全年基准预测上调至 68.1GW,预测区间为 62GW—74.1GW,仍略低于修正后的 2025 年纪录值 69.6GW。
中长期来看,受户用需求走弱、补贴退坡、电网接入瓶颈和负电价等因素影响,欧盟光伏新增装机仍面临压力。
2. 进口高度依赖中国,单价下行
欧盟统计局(Eurostat)数据显示:
2025 年欧盟太阳能电池板进口额约 80 亿欧元,同比下降 27.7%;进口量同比仅下降 4.0%,反映进口均价明显下行。
中国是欧盟太阳能板最大进口来源国,占比约 99%。
欧盟对外太阳能板最大出口目的地为英国(27%)、乌克兰(18%)和瑞士(18%)。
3. 主要终端市场
德国、西班牙、意大利、荷兰、法国为传统装机大国;中东欧国家(如罗马尼亚等)近年增速较快。荷兰同时是欧洲最大的光伏组件中转枢纽,大量货物经鹿特丹清关后分拨至欧盟各国。
二、出口欧盟核心合规要求
1. CE认证 —— 市场准入基础(强制)
CE标志是光伏组件进入欧盟市场的强制性安全认证,主要覆盖以下两项欧盟指令:
低电压指令 LVD(2014/35/EU):适用于额定电压在交流 50–1000V 或直流 75–1500V 范围内的电气设备;
电磁兼容指令 EMC(2014/30/EU)。
光伏组件常用的欧盟协调标准为:
EN IEC 61215 系列:地面用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性能可靠性);
EN IEC 61730-1/-2 系列:光伏组件安全鉴定(结构要求 + 试验要求)。
注意: IEC 61730:2023 已是 IEC 最新版本,但其在欧盟 LVD 协调标准中的正式引用状态仍在推进中。企业应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的最新协调标准清单为准,确认 CE 符合性声明所引用的 EN 标准版本是否仍然有效。
CE认证路径通常为:企业依据协调标准进行测试,编制技术文件(TCF),签署欧盟符合性声明(DoC),加贴 CE 标志。
光伏组件一般可采用内部生产控制(Module A)模式,无需公告机构强制介入,但技术文件须保留10年备查。若产品系统电压超出 LVD 范围、所用标准未完全协调,或客户/项目另有要求,可能需补充第三方评估。
此外,CE 标志仅代表产品符合欧盟安全、健康与环保的基本要求,不等于各国并网许可。欧洲各国并网还可能涉及电网代码、安装规范或其他本地认证要求,需单独确认。
2. WEEE 指令 —— 生产者责任延伸(强制)
根据《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2012/19/EU,WEEE),光伏板已被单独列为一个 EEE 产品类别,不再归入 "大型设备" 类。
核心要求:
(1)出口企业(或其欧盟授权代表)必须在各销售成员国注册 WEEE 生产者;
(2)承担废弃光伏板回收处理费用,即 "生产者责任延伸(EPR)";
(3)产品需加划叉垃圾桶标识;
(4)按成员国要求定期申报投放市场数量。
(5)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均有独立的 WEEE 注册机构(如德国 stiftung-ear),企业需逐国注册或委托欧盟授权代表办理。
3. RoHS 指令 —— 有害物质限制(强制)
RoHS指令(2011/65/EU 及修订案)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有害物质含量。光伏组件及其电气附件通常需评估 RoHS 符合性,具体以产品形态和进口国要求为准。
企业通常需提供:
(1)材质声明与第三方测试报告;
(2)供应链有害物质管控文件;
(3)RoHS 符合性声明。
4. REACH 法规 —— 化学品合规(强制)
REACH 法规(EC 1907/2006)要求:
(1)产品中高度关注物质(SVHC)含量超过 0.1%(w/w)时,需向下游用户及消费者履行通报义务;
(2)定期关注 ECHA 更新的 SVHC 候选清单(目前已更新至 200 余项);
(3)光伏组件封装材料、背板、接线盒等零部件是 SVHC 排查重点。
5. 生态设计法规(ESPR)与碳足迹要求(框架已生效,光伏尚未单独落地)
欧盟《生态设计可持续产品法规》(ESPR, Regulation (EU) 2024/1781)已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正式生效,取代原《生态设计指令》(2009/125/EC),覆盖范围从能源相关产品扩展至几乎所有实体商品。
关键进展:
ESPR 是框架性法规,具体产品组的生态设计要求(含碳足迹、数字产品护照 DPP 等)需通过后续授权法案逐类落地;
欧盟委员会 2025-2030 年首批工作计划优先纳入钢铁/铝、纺织品、家具、轮胎、床垫,光伏组件尚未进入首批授权法案清单;
JRC 已于 2025 年 7 月发布《光伏组件碳足迹计算协调规则》报告,为未来可能的强制碳足迹要求提供方法论基础。
目前光伏组件尚未被 ESPR 授权法案单独覆盖,因此尚未强制要求碳足迹声明或数字产品护照。但企业可参照 JRC 方法学提前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PCF),抢占合规先机。
6. 电池法规 —— 配套储能产品(强制)
若出口产品包含储能电池系统(家用储能、工商业储能),需符合《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EU 2023/1542):
适用范围: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池,包括工业电池、便携式电池、LMT 电池、电动汽车电池等;
容量 > 2 kWh 的可充电工业电池,自 2026 年 2 月 18 日起进入欧盟市场前需提供碳足迹声明;
自 2027 年 8 月 18 日起,相关电池需加贴碳足迹性能等级标签(A–E 级);
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相关电池需配备数字电池护照;
要求提供可拆卸可更换设计、回收材料含量声明等。
近期已有中国出口至荷兰鹿特丹港的储能电池因碳足迹声明核算方法、绿电凭证与生产批次对应、关键矿产溯源材料等问题被海关扣留,企业需高度重视供应链数据完整性。
7. CBAM 碳边境调节机制 —— 前瞻关注
CBAM(Regulation EU 2023/956)已于 2026 年1月1日起正式进入实施期,当前覆盖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氢六类产品。
重要提示: 光伏组件目前尚未正式列入 CBAM 管控范围。 但 2026年9月15日,欧洲议会以 464 票赞成通过 CBAM 扩围谈判立场,光伏组件、太阳能跟踪器、安装支架系统被纳入拟议扩围清单。
该扩围仍处于欧盟立法程序中,最终产品清单、实施时间和海关编码需与欧盟理事会协商确定,尚未正式生效。 企业应持续关注 CBAM 立法动态,提前测算产品隐含碳排放,为可能的碳关税义务做准备。
三、出口企业合规建议
1.CE 认证优先核查:
确认 EN IEC 61215、EN IEC 61730 测试报告为当前有效版本,技术文件(TCF)完整可追溯;如持有旧版 IEC 证书,提前安排标准升级补测。
2.WEEE/EPR 逐国布局:
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主要市场需分别注册 WEEE 生产者。建议通过欧盟授权代表(EC REP)统一管理,避免漏注册导致货物被扣。
3.建立有害物质管控体系:
SVHC 清单每半年更新,企业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材质声明并定期抽检,确保 RoHS、REACH 合规。
4.提前准备碳足迹核算:
欧盟 ESPR 和电池法规均在向碳足迹强制化方向推进。头部企业可参照 JRC 发布的光伏碳足迹方法学,先行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PCF),抢占合规先机。
5.关注 CBAM 扩围动态:
光伏组件被纳入 CBAM 的可能性正在上升,企业应提前摸清供应链碳排放数据,评估碳成本对报价的影响。
6.利用荷兰枢纽物流优势:
目前中国光伏组件出口欧洲以海运为主,主要抵达鹿特丹、汉堡等欧洲基本港;中欧班列可作为时效更稳、补货更快的补充方案。我司佳利达国际物流可提供海运、中欧班列订舱服务,并协同欧洲本地代理完成清关、仓储及末端派送,帮助光伏企业优化从国内工厂到欧洲项目现场的全链路运输。
结语
欧盟仍是全球最大的光伏终端市场之一,中国光伏组件占据欧盟进口的绝对主导地位。但欧盟监管正在从 "安全准入" 向 "全生命周期绿色合规" 快速演进,建议出口企业尽早建立产品碳足迹核算能力、完善 EPR 注册布局,在市场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以合规优势巩固欧洲市场份额。
本文仅供企业出口合规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欧盟法规、协调标准、CBAM 扩围及补贴政策可能动态调整,企业应以欧盟官方公报、ECE、ECHA、ERAC/EESS 及各国监管机构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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