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进行出口法定检验的商品有哪些? (1)属于法定检验范围的出口商品,发货人应当于接到合同或信用证后、备货出口前,在商检机构指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验。属于法定检验范围以外的出口商品,如果对外经济贸易合同约定由商检机构检验的,也应按上述要求办理。 (2)属于在产地检验后需要在口岸换证出口的商品,发货人应在商检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向口岸商检机构报请查验换证。 (3)对于盛装危险货物出口的包装容器及属于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出口商品包装容器,包装生产企业应在将其交付有关商品生产企业使用之前向商检机构申报性能检验;在装货出口前,出口经营单位应向商检机构申报使用鉴定。 (4)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的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承运人、装箱单位或代理人必须在装运前向商检机构申请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 (5)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或其运载工具,逾期报运出口的,发货人或承运人必须向商检机构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