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AEO认证
海关AEO认证,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高级认证企业享有互认国家(或地区)给予的包括便捷通关在内的相关优惠便利措施。那么,海关AEO认证的标准流程及互认国家有哪些?本文详细讲解。
海关AEO认证,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高级认证企业享有互认国家(或地区)给予的包括便捷通关在内的相关优惠便利措施。那么,海关AEO认证的标准流程及互认国家有哪些?本文详细讲解。
截至2024年12月,中国海关已与29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55个国家(地区),认证国家(地区)数量居全球首位。中国海关AEO互认国家名单具体如下:
查看详情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处理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公告”),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针对高级认证企业延长适用主动披露时限,享惠力度更大。下面,让我们从...
查看详情韩国为适应全球贸易安全环境的变化,将《全球贸易安全及便利化标准框架》的核心概念及贸易便利化措施纳入韩国《关税法》《关税执行令》等法律公告,并于2009年4月正式实施AEO制度。
查看详情日本AE0制度也称特例通关制度,于2006年3月开始实施,该项制度由六个部分组成,分别是特例出口申报制度、特例进口申报制度、特例保税资格制度、认定通关业者制度、特定保税运输制度和特例制造者制度。
查看详情欧盟于2008年正式实施AEO制度,规定任何关境内的企业,若属于国际供应链或是涉及到任何海关相关业务的企业,都可以申请AEO资质。同时,成员国可以自行授子境内符合要求的企业AEO资格,任何获得AEO资格认证的企业,其资质在其他欧盟成员国的海关当局也将得到...
查看详情《关于公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修订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单项标准),为企业申请AEO认证提供了明确指引。本文针对企业在认证准备方面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解答,供广大外贸企业参考。
查看详情为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海关信用管理职能作用,持续提升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获得感,更好服务外贸质升量稳,海关总署决定在原有管理措施基础上,向高级认证企业实施以下便利措施。
查看详情按照海关总署要求,2024年1月1日起,全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业务开始通过“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办理。为做好项目的推广、方便企业使用,广州海关针对高级认证企业申请等业务操作重点编写了快速指引。本期将为您介绍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作业相关...
查看详情目前中国与哪些国家(地区)实现“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与哪些国家(地区)正式实施互认?AEO互认编码是如何填写的?接下来请跟随小编一起寻找答案吧!
查看详情2017年11月,中国与澳大利亚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澳大利亚移民与边境保卫署及边境执法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大利亚诚信贸易商计划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3年12月14日起正式实施。
查看详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主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推动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高质量发展,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现将在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以下称分送集报)业务领域推行高级认证企业(AEO)免除担保措施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查看详情2021年2月4日,中国政府与塞尔维亚政府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塞尔维亚共和国财政部海关署“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协定》(以下简称《互认协定》),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
查看详情2021年6月,中国与南非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南非税务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南非税务署“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查看详情2021年2月4日,中国政府与塞尔维亚政府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塞尔维亚共和国财政部海关署“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协定》(以下简称《互认协定》),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
查看详情以“B2B”、“B2C”为代表的跨境电商贸易已成为全球贸易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近年来各项跨境电商利好政策的不断出台,越来越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正蓄势待发、迈出国门,成为跨境贸易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而作为海关信用管理核心的AEO制度凭借着提供国...
查看详情海关根据企业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将企业认证为高级认证企业,对其实施便利的管理措施。中国海关依据有关国际条约、协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开展与其他国...
查看详情2023年1月,中国与哥斯达黎加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哥斯达黎加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查看详情2023年2月,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正式签署了《海关总署和澳门海关关于内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门海关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查看详情2021年5月,中国与乌干达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干达共和国税务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乌干达税务署AEO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查看详情2月7日,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签署《海关总署和澳门海关关于内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门海关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互认的安排》。内地海关成为澳门海关首个AEO互认伙伴。
查看详情2023年1月4日,在习近平主席和菲律宾总统马科斯共同见证下,中国海关总署署长俞建华与菲律宾海关局局长鲁伊斯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菲律宾共和国海关局关于“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中菲AEO互认安排》)。中国海关成为菲律宾海关首...
查看详情2022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第106号公告,公布了新修订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自公告颁布之日起正式实行,《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以下简称“原《标准》”)同时废止。
查看详情根据署企发〔2022〕73号《海关总署关于增加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通知》,AEO高级认证企业近日又将喜迎新的便利措施,那究竟是那些便利呢,快随小编了解一下!
查看详情AEO是“经认证的经营者”的简称,已成为越来越多进出口企业促进外贸发展的金字招牌,也是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
查看详情海关总署决定在原有管理措施基础上,向高级认证企业实施优先实验室检测,优化风险管理措施,优化加工贸易监管,优化核查作业,优先安排口岸检查,优先开展属地查检等六项便利措施。
查看详情中国和互认国家(地区)AEO企业出口到对方的货物,能够直接享受当地海关实施的通关便利措施,从而降低相关贸易成本。
查看详情AEO资质被公认为全球贸易的绿色通行证。很多企业都在关心如何成为海关AEO认证企业。那AEO认证企业是什么意思,AEO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有哪些好处呢?今天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下。
查看详情中阿双方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通关便利措施: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
查看详情中俄海关实现AEO互认后,一方面,两国AEO企业间直接进出口的货物将在通关中享受优先办理海关手续、优先查验、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和查验率等便利措施,显著降低企业的仓储、物流等贸易成本;另一方面,得益于AEO制度对贸易安全的严格要求,中俄AEO互认将进一...
查看详情中俄海关实现AEO互认后,一方面,两国AEO企业间直接进出口的货物将在通关中享受优先办理海关手续、优先查验、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和查验率等便利措施,显著降低企业的仓储、物流等贸易成本;另一方面,得益于AEO制度对贸易安全的严格要求,中俄AEO互认将进一...
查看详情中乌AEO互认安排实施后,两国AEO企业货物将在通关中享受较低单证审核率、降低查验率、优先查验、指定联络员沟通解决通关问题、非常时期优先通关等互认便利措施,能够显著降低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进出口供应链更加安全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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